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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法学家江必新教授做客“岳麓法学名家讲坛”畅谈“习近平关于法治建设中若干重大关系的论述”

时间:2020-12-21 浏览量:

2020年12月20日下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教授做客岳麓法学名家讲坛,为法学院师生带来了题为“习近平关于法治建设中若干重大关系的论述”的精彩学术讲座。讲座在法学院521报告厅进行,由湖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易骆之主持,法学院师生和广大校外人士积极参加了讲座。


(江必新教授)


(易骆之书记主持)


江必新教授是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200余篇,出版著作百余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研究”、“党政合设、合署背景下的行政法基本问题研究”等多项课题。1999年被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9年被评为“当代中国法学名家”,2015年获中国行政法学“杰出贡献奖”、2016年获第二届“金平法学成就奖”。


(江必新教授主讲)


讲座伊始,江必新教授简要介绍了习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他指出此次会议最重要的成果就是正式确立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精神,将对新时代法治建设和法学教育产生深远影响。


(讲座进行中)


(同学们专心致志听讲)


随后,江必新教授高度概括了习总书记在不同场合、不同时期的重要讲话,深刻总结了习总书记法治思想中的十大关系: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党和法的关系、政策和法律的关系、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民主和专政的关系、维稳和维权的关系、履职和控权的关系、活力和秩序的关系、法治和改革的关系、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他从政治、现实逻辑、目标逻辑、理论逻辑的视角论述了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在论述党和法的关系的过程中,指出党的领导和法治建设在本质上是高度统一的,具体到每一级党政组织、每一个领导干部,都必须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权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从世界的视角,论述了如何处理政策与法律的关系;从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区别角度,对二者衔接的重要性进行了论述;从维护稳定的重要性角度,论述了如何处理维稳和维权的关系;从履职和控权关系的角度,论述了第一要位是全面履职;结合新冠疫情的现实情况,深刻解释了活力与秩序的冲突;从改革与法治的关系角度,提出了两者冲突的解决途径;从历史观的角度,论述了如何处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讲座进行中)


最后,江必新教授指出,这些重大关系反映了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的基本矛盾以及矛盾背后不同的价值取向,在梳理这些重大关系时需要我们统筹兼顾,理解问题时要避免走极端,不能坚守一方而绝对否定另一方,否则就可能偏离法治建设的方向。同时,建议大家做法治学术研究或者进行法治实践时一定要妥善地处理好这些重大关系,从而真正助力法治国家建设。

易骆之书记高度评价了本次讲座。本次讲座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合影留念)


文字/ 邓宇、喻娜

图片/ 陈家锐

审核/ 蒋海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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