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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法学家姜明安受聘湖南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并举行学术报告会

时间:2019-11-13 浏览量:

(湖南大学校长段献忠为姜明安教授颁发聘书)


2019年11月7日上午,湖南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聘任仪式暨学术报告会在法学院521报告厅隆重召开。著名法学家、北京大学姜明安教授被聘为湖南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兼职教授。

姜明安于1951年9月出生于湖南省汨罗市,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名誉主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主要从事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公法导论等方面的研究。他曾参与《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监察法》等20多部重要的行政法立法研究、草拟试拟稿等活动,为我国行政法治做出了卓越贡献。



湖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易骆之主持聘任仪式。湖南大学校长段献忠为姜明安教授颁发聘书,为其佩戴校徽。段校长在致辞中高度评价了姜明安教授为中国法学所做的贡献,对姜老师加盟湖大、报效桑梓表达了殷切的欢迎之情,相信姜老师的加盟将极大提升湖大法学品牌的影响力、推进学校的双一流建设。姜明安教授在致辞中诚挚感谢湖南大学的信任和邀请。他动情说道,我小时便有一个梦想,希望能结缘家乡名校湖南大学,这次得偿心愿,一定将努力为家乡的法学教育事业的繁荣尽心尽力。湖南大学校长办公室主任李久学、人力资源处处长陈仁朋、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屈茂辉、湖南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刘定华等领导出席了聘任仪式。


(法学院为姜明安教授设置工作室)


(休息阶段,姜教授与湖大师生亲切交流)


聘任仪式结束后,姜明安教授为湖南大学带来加盟后的第一课,作了题为《公法学的主要研究课题和研究方法》的学术报告。


(姜教授介绍自己与“湖大”的渊源)


讲座伊始,姜明安教授开门见山,以“何谓公法”的发问引入话题。姜教授对比《布莱克法律辞典》与《元照英美法律辞典》中对“公法”的定义,提出独树一帜的“姜明安定义”:公法是规范和控制公权力的法,是调整公权力主体与相应共同体的关系,公权力主体与共同体成员(相对人)的关系,以及公权力主体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公法包括国家公法,社会公法以及国际公法,其实质是规范和控制公权力。他进而由“公法”引申到“公法学”,综合对比大陆及台湾地区学者观点,从研究对象与研究目的作出崭新定义:公法学是以公法及其调整对象——公权力和公法关系为研究对象,以探讨公法调控公权力运作规律为目的的法律学科,其基本研究对象为公法,公权力和公法关系。而公权力是由一定人类共同体依一定规则和一定程序授予的,由公权力主体依一定规则和一定程序行使的,为共同体成员提供公共物品,能代表共同体对内对外产生职权和职责的总和。


(姜教授讲座激情澎湃)


姜教授谈到,目前宪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社会法学、国际公法学等都已经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和专门课程,但还需另设一门专门的公法学,以研究公法的整体架构和公权力的普遍规律。其原因在于,从特殊到一般,再从一般到特殊,是认识的一般规律。公法解决当今社会经济和科学发展所导致的各种新型问题,所涉及的从来都是多部门问题而非仅仅某一个部门。这些问题均非一国一部门法所能治理,需要国际公法、国内公法、国家公法、社会公法等整体发力。


(同学们专心致志地听课)


姜明安教授指出,目前公法学主要研究课题有十项:第一,公权力的产生和发展;第二,公权力与共同体的关系;第三,公权力主体与共同体成员的关系;第四,公权力的功能和作用;第五,公权力的功能,作用的异化和控制机制;第六,公法的功能以及作用;第七,公法的发展趋势;第八,国家共同体与社会共同体的关系;第九,国家共同体与国际共同体的关系;第十,国家治理的一般规律。而研究方法多样,主要有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相结合、静态研究与动态研究相结合、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应然研究与实然研究相结合、硬法与软法相结合六大研究方法。

姜明安教授的讲座深入浅出,生动幽默,激情四射,一口颇具湖南风味的“湘普”让湖大学子听来尤其感到亲切。同学们均感受益匪浅。

最后,湖南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罗英总结道,姜教授的到来是湖大法学院的盛事,今天的学术盛宴还只是第一堂课,期待姜教授常回湖大法学院,开启更多精彩的学术之旅。最后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本次聘任仪式和讲座圆满落幕。


(法学院老师与姜老师合影)


(图文:丁婷  审核:蒋海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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