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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召开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座谈会
编辑: 日期: 2019-11-20 阅读量:

为及时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法学院于11月15日晚在法学楼404会议室召开主题座谈会。湖南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曹升元和湖南工商大学廉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主任邓联繁分别作专题辅导报告,院长屈茂辉和院党委书记易骆之分别主持专题报告与自由发言环节,在校的院领导班子成员及部分师生代表参加。




曹升元书记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围绕“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对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行了深入浅出、鞭辟入里的解读,深刻阐释了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思想观点、重大制度安排、重大工作部署。曹书记的报告报告论述深刻,内涵丰富,重点突出,既有政治的高度和思想的深度,又有理论的温度和实践的厚度,令参加宣讲报告会的同志深受启迪,倍受教育。




邓联繁主任将全会精神与法学专业联系起来,从“法学的契机”角度切入,在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上对全会精神作了高屋建瓴、深入浅出的解读。他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是中国共产党不忘初心、兑现承诺的表现,在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意义非凡,同时也给法学专业提供了众多具有重大研究意义的课题。邓主任的报告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思想深刻,阐释了四中全会精神之于法学的要义,既有很强的思想性、理论性,又有很强的实践性、指导性,令人深受启迪、备受鼓舞。




在自由发言环节,会代表畅所欲言,结合各自的专业分享了学习十九届四中全会报告的体会。肖海军教授纵论古今,认为人类文明并不会终结于西方资本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还需要向中华民族传统文明问道,切不可掉入西方主导的话语体系的陷阱之中。




唐双娥副教授结合自己的研究方向,就全会提出的“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表自己的看法,认为对于国土空间“三条红线”,目前只有《环保法》通过确立“保护优先”的原则,践行了“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政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任务转化为了法律制度,但目前尚未扩展到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等领域,值得关注。




李勤通助理教授结合自己的授课经验,指出制度是普遍性跟特殊性结合的产物,既要符合人类共同的价值,又要符合特定的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由中国的历史文化的独特性所决定,是中国人民的历史选择,是实现中国梦的必由之路。




蒋海松副教授从制度思维、实践思维和历史思维三个角度出发,将一国制度比作一国的“操作系统”,认为制度建设需要承接历史,并且落到实处。




龙博助理教授结合自己从事国际公法研究的体会,指出国际社会是一个丛林社会,一个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决定着本国国际法研究的水平,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将推进我国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也将为我国国际法的研究带来巨大的机会。




周子实助理教授从唯物史观的角度出发,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我们国家到了新的阶段,调整生产关系或上层建筑的体现。并且结合自己的归国感受,认为国家之间的差异很大,外国的制度经验不能照搬照抄,法学研究应该特别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屈茂辉院长和易骆之书记在主持和总结的时候特别感谢了曹升元书记和邓联繁主任到我院就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做专题辅导报告,同时强调,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作为社科理论工作者特别是法学理论工作者,我们要结合专业优势,认真学习、准确领会和把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锐意进取,守正创新,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做出贡献。





法学院召开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座谈会
作者: 发布时间: 2019-11-20 浏览量:

为及时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法学院于11月15日晚在法学楼404会议室召开主题座谈会。湖南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曹升元和湖南工商大学廉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主任邓联繁分别作专题辅导报告,院长屈茂辉和院党委书记易骆之分别主持专题报告与自由发言环节,在校的院领导班子成员及部分师生代表参加。




曹升元书记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围绕“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对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行了深入浅出、鞭辟入里的解读,深刻阐释了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思想观点、重大制度安排、重大工作部署。曹书记的报告报告论述深刻,内涵丰富,重点突出,既有政治的高度和思想的深度,又有理论的温度和实践的厚度,令参加宣讲报告会的同志深受启迪,倍受教育。




邓联繁主任将全会精神与法学专业联系起来,从“法学的契机”角度切入,在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上对全会精神作了高屋建瓴、深入浅出的解读。他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是中国共产党不忘初心、兑现承诺的表现,在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意义非凡,同时也给法学专业提供了众多具有重大研究意义的课题。邓主任的报告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思想深刻,阐释了四中全会精神之于法学的要义,既有很强的思想性、理论性,又有很强的实践性、指导性,令人深受启迪、备受鼓舞。




在自由发言环节,会代表畅所欲言,结合各自的专业分享了学习十九届四中全会报告的体会。肖海军教授纵论古今,认为人类文明并不会终结于西方资本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还需要向中华民族传统文明问道,切不可掉入西方主导的话语体系的陷阱之中。




唐双娥副教授结合自己的研究方向,就全会提出的“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表自己的看法,认为对于国土空间“三条红线”,目前只有《环保法》通过确立“保护优先”的原则,践行了“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政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任务转化为了法律制度,但目前尚未扩展到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等领域,值得关注。




李勤通助理教授结合自己的授课经验,指出制度是普遍性跟特殊性结合的产物,既要符合人类共同的价值,又要符合特定的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由中国的历史文化的独特性所决定,是中国人民的历史选择,是实现中国梦的必由之路。




蒋海松副教授从制度思维、实践思维和历史思维三个角度出发,将一国制度比作一国的“操作系统”,认为制度建设需要承接历史,并且落到实处。




龙博助理教授结合自己从事国际公法研究的体会,指出国际社会是一个丛林社会,一个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决定着本国国际法研究的水平,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将推进我国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也将为我国国际法的研究带来巨大的机会。




周子实助理教授从唯物史观的角度出发,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我们国家到了新的阶段,调整生产关系或上层建筑的体现。并且结合自己的归国感受,认为国家之间的差异很大,外国的制度经验不能照搬照抄,法学研究应该特别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屈茂辉院长和易骆之书记在主持和总结的时候特别感谢了曹升元书记和邓联繁主任到我院就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做专题辅导报告,同时强调,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作为社科理论工作者特别是法学理论工作者,我们要结合专业优势,认真学习、准确领会和把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锐意进取,守正创新,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