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湖南大学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通知》精神,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大力宣传、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学校的首要政治任务。为引导广大师生深入理解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不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现结合我院实际,决定组建湖南大学法学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法治(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招募对象及人数
法学院师生20名。
二、招募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2.理论素质较高。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与扎实的法学专业功底,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自己、指导实践,了解国情和形势政策。
3.宣讲能力突出。普通话标准,且具有较丰富的宣讲经验,在演讲表达、互动交流、临场应变等方面表现优秀,善于将宣讲内容转化为易于接受、喜闻乐见的“青言青语”和小道理、小故事,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入耳入脑入心。
三、工作安排
招募工作由法学院党务与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开展。
(一)宣传申报阶段(2022年12月2日-12月10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自行填报《湖南大学法学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法治(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成员报名表》。
(二)遴选录用阶段(2022年12月11日-12月13日)
1.评审: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出符合招募条件的人员名单。
2.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法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3.聘任:公示无异议者纳入湖南大学法学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法治(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发放聘书。
(三)培训准备阶段(2022年12月14日-12月31日)
法学院邀请专家进行针对性培训,宣讲者根据的个人特点及熟悉领域做好宣讲策划和准备工作。
(四)宣讲阶段(2023年全年)
宣讲团成员根据学院安排或受邀深入班级、群团组织、社区、单位等进行宣讲。
四、工作保障
1.学院各党、团支部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该项工作的贯彻落实,认真做好符合招募条件的同学的动员推荐工作。
2.学院聘请专家指导宣讲团成员备课和录制微视频。
3.学院将对宣讲团开展宣讲工作、社会实践活动等予以相应支持。
4.学院将统一记录考核,对表现优异者予以表彰。
五、报名方式
2022年12月10日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发送至成凤仪老师邮箱:2070808037@qq.com,或直接送交党务与学工办214办公室成凤仪老师处。
中共湖南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