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湖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湖大教字【2019】33号)、《关于开展我校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湖南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湖大教字【2017】38号)规定的程序和相关要求,经学生自主申请,学院评审,现拟定学号为201720010124等47位同学获得国家一等助学金,学号为201720010129等50位同学获得国家二等助学金,学号为201720010127等74位同学获得国家三等助学金,详细名单见附件。
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请于11月4日下午16点前与法学院学工办郑琼英老师(法学楼215)联系,联系方式0731-88821797。
湖南大学法学院学工办
2020年11月2日